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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03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根据国家计划安排,2003年我区招生数将有所增加。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计划招生85000人,其中本科招30000人,专科层次招55000人。2003年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总量比上一年增长16.4%,其中本科计划招生数增长11.1%,专科层次计划招生数增长19.6%。区外共有636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招收本科生17562人,招收专科生13231人。
  各地、各有关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编报2003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3]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计委《关于编报我区2003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桂教规划[2003]5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未经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均不得安排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四、继续招收体育预科生
  2003年继续在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且高中阶段在自治区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文化总成绩在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年龄在22周岁以下,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进校学习1年高中文化,经学校考试合格,升入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
  五、认真做好定向招生工作
  定向招生是国家为确保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大中型企业的人才培养而设定的招生计划形式。高等学校在安排定向招生计划时,要首先落实定向就业协议。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定向范围外安排定向招生计划,不得把定向招生变成从指定的单位、部门或行业系统招生。
  2003年自治区所属院校安排的师范类专科定向招生主要面向全区48个贫困县(市)和防城区、东兴市,各地、各高校要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招生工作:
  (一)定向地区要认真动员合格考生填报定向志愿,保证定向生源数量和质量。
  (二)为保证定向计划的完成,在定向生源不足时,降低20分录取定向地方的生源。如降低20分生源仍不足,可在邻近县录取填有定向志愿的合格生源。
  (三)定向招生计划分学校分专业单列公布,从专业代码上把相同学校相同专业中定向与非定向计划区别开来。凡填了定向专业志愿的,视为考生已同招生部门、就业指导部门和学校签订了定向协议,享受政策赋予定向生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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