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
关于2003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3]22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是一件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培养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保密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我区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任务。
2003年全区招生工作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招生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招生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 二00三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
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精神,认真做好2003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好2003年高考工作
高考是国家大规模的教育考试,是高等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的主要考核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我区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公安、卫生、交通、通信、机要保密等部门协调配合,将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为高考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2003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1日,比往年提前1个月,这将给组织考试和评卷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尽早与有关高等学校、中学等单位沟通和协商,落实好高考考点、评卷点,做好监考员、巡视员、评卷教师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中学,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切实抓好评卷、登分、统分及标准分数转换等工作。各有关学校要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评卷教师在评卷时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特别是抓好英语科听力测试,语文科作文、英语、政治、历史等科目的无纸化阅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