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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军区和桂林陆军学院所设的学生军训教研室,在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主要承担全区重点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派遣军官具体教学任务由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处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协助普通高等学校对专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各高等学校军事教研室要加强建设,在军队学生军训教研室的指导下,担负本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四、加强各项保障,确保正常开展
  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属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纳入自治区本级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地(市)、县(市、区)所属高等学校及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在本级教育经费中予以安排。各级军队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官兵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部门要重视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部队教导机构和民兵训练基地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根据我区实际,为发挥综合利用效益,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原则上要依托广西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教导队和县(市、区)民兵训练基地进行,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民兵预备役部队、学生军训的需要,加大投入,对现有训练基地进行扩建、改建,完善配套设施,增大承训容量,提高保障能力。重点加强南宁市高校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广西军区司令部、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军事部门制定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建设经费,尽快建成一批各类设施配套、保障功能齐全的学生军训基地。广西军区教导大队和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以及驻桂部队,要尽可能为学生军训提供训练场地、物资器材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学生军训使用基地时,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消耗性费用外,不准收取管理使用费等其它费用。
  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广西军区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学生军训使用的教练枪,必须是经过技术处理后的不能进行实弹射击枪支。实弹射击用枪、用弹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保障,在指定靶场进行,保障单位要派干部现场监管。各院校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学生军训枪、弹使用计划,逐级上报广西军区审批,广西军区按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划拨指标,保证军训需要。学生军训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普通高等学校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官兵,由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申请,统筹安排,协调部队、军事院校和武警部队按计划落实人员。高级中学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官兵,由驻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并报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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