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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军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学生军训工作的健康开展。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和重新修订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建设,改进军事教学手段;完善军事训练与教学设施,提高军训质量;学校要通过学生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的质量建设。
  二、科学制定规划,抓好普及工作
  全区学生军训工作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具体规划是:
  (一)高等学校
  2003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已上报训练计划的41所高校对新生开展军事技能训练,所有本科院校和有条件的专科院校开设军事理论课程;2004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所有高校都对新生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并开设军事理论课程。
  (二)高级中学
  2003年秋季学期起,开展学生军训的学校为180所(其中80所是申请建设“示范性高中”的学校);2004年秋季学期,新增开训学校170所;其他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2005年秋季学期起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三)中等职业学校
  2003年秋季学期起,72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和29所中等师范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其他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2004年最迟至 2005年秋季学期起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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