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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       海口市“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了指导我市各级医疗、防疫机构开展“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特制订本预案。
  一、疫情调查处理必备的材料和药械
  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调查处理疫情必备的材料和药械分别是:
  (一)调查材料:个案调查表、参考资料、执法文书。
  (二)消毒药械:过氧乙酸、二氧化氯、乳酸、洁净灵、电动气溶胶喷雾器。
  (三)采样器材:消毒棉签、无菌平皿、消毒试管及病原体检测所需的样本运送液、培养基和检验试剂等。
  (四)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防护鞋、鞋套、12层棉纱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预防治疗用药:板兰根、罗红霉素、利巴韦林等。
  二、疫情报告及疫情调查处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甲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报告辖区内的卫生防疫站。
  秀英区防疫站:68643120(上班时间)
         68657113(下班时间)
  龙华区防疫站:66892829(上班时间)
         66890814(下班时间)
  琼山区防疫站:65889929(上班时间)
         13078911222(下班时间)
  美兰区防疫站:68106398(上班时间)
         65366210(下班时间)
  海口市防疫站:66225307(上班时间)
         66222719(下班时间)
  各区卫生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同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并在2小时内组织疫情处理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市防疫站负责指导疫情调查处理工作,对首例疫情、暴发疫情,市防疫站专业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与区卫生防疫站共同开展工作。
  (一)流行病学调查
  1、个案调查:按卫生部疾控司发布的“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展开调查工作。
  2、检验标本的采集:按卫生部疾控司发布的“非典型肺炎”病例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运送及检测技术要求,分步骤开展工作。
  3、初步判断:按卫生部疾控司发布的“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结合流行病学作出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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