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购物商店要加强对所有接待游客的场所和游客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自用交通工具(含缆车、游艇、电瓶车等)的卫生管理,每天进行消毒,不留死角,做好记录;游客活动的室内厕所做到空气流通;要建立健全急救制度,备足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不准开展游客聚集的娱乐活动,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采取措施整改安全隐患;对发现有可疑病人,应劝阻其进入景区和商店,并立即通知当地有关预防机构。景区(点)和旅游购物商店违反预防“非典”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景区(点)的质量等级。
五、各市县旅游局和各国际旅行社要强化“非典”疫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值班,明确责任和任务,对外公布负责值班工作的领导及人员名单、电话、传真,并保证在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与当地预防“非典”的卫生部门和省旅游局通讯联系畅通。如果发现有可疑病人,立即按要求送有关医院诊治,并应在核定情况后1小时内报省旅游局办公室,白天:66743341、66779731,传真:66775372;夜间报省旅游质监所,电话:65358451。对缓报、瞒报、漏报、乱报的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市县旅游局和各国际旅行社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引导等手段,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预防“非典”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其自我防治意识和防治业务能力,懂得“两熟知”、“两能够”。“两熟知”即:熟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非肺炎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熟知我省确定的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两能够”即:能够对非典型肺炎表现症状做出大致判断并及时反应;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并搞好现场控制。
七、各市县旅游局和各国际旅行社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群众和游客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卓有成效地抓好“非典”预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旅游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各旅游企业,狠抓各项“非典”防治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旅游企业落实“非典”防范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改进,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旅游局。
以前所发的通知和所提的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海南省旅游饭店旅客健康申报和体温测量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