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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五、加强对民办、个体、乡村医生“四早”的管理,对实现早发现、不扩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应结合当地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力争将漏诊、误诊、误治降至“零”。
  六、确保疫情报告的信息系统通畅。各单位要确保值班电话、咨询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必须有专簿记录。卫生局、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市县医院还没装备传真机的要尽快装备,并将传真号码报告上级和相关单位。每天的疫情报告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未按规定要求报告疫情的市县每天报告我厅疾病控制处。
  七、各级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可疑病人要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方面的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对已经消毒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要粘贴有“已消毒”字样的标识。
  八、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掌握我厅下发与转发的各种文件、标准规范,并严格执行。
  九“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的诊断,必须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确诊。各市县诊断“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或需要请省级专家组对“可疑病例”进行会诊,请拨打海南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办公室电话(66526615、66526614、66526613、66526612、66526611)。未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的“可疑病例”在当地市县级医院隔离观察治疗,不得转送至定点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和三亚农垦医院)。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确诊的“疑似”和“确诊”病例,由当地市县医院救护车送往定点医院。
  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是一项较长期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树立长期作战的准备。要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动员社会参与,共同构筑防病大堤。向全民普及宣传有关预防知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四早”的重点环结之一。不仅要大张旗鼓、形成氛围,而且持之以恒,形式多样。除了利用媒体宣传外,还要在城镇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宣传点,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轮流承担任务,讲究实效。
  十一、卫生厅对各市县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行处室负责制,各处室都要把防治非典型肺炎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落实。各处长要经常下到定点市县了解、督促和业务指导。各市县在向我厅报告工作的同时,要报告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定期向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报告定点市县的工作情况。各处室分工如下:医政处(海口),疾控处(三亚)、基妇处(临高、儋州)中医处(琼海、文昌),科教处(五指山、保亭、陵水),爱卫办(白沙、昌江),计财处(东方、乐东),人事处(万宁、定安、澄迈),办公室(琼中、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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