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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3]2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海医附院: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卫生部门和单位领导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大部分防治措施得到落实,但是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暴露出一些隐患,主要表现在:1、部分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防疫单位的领导对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抱有侥幸心理,工作力度不大,防治措施不够落实,督导检查不够。2、救治能力建设不能达到基本要求,必备的仪器、设备、药品、防护物资准备不足,制度不完善,负责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的人员工作不落实。3、疫情报告尚不能做到及时、准确、齐全。特别是一些市、县、区的卫生防疫站在接到医疗机构可疑病例的报告后,不到现场、不记录、不处理、不报告。4、对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消毒的处理、指导、检查不够。5、个别医疗单位不能正确区分“可疑”和“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的认定程序、什么样的病例要上报不掌握。为迅速扭转这些地区及单位工作被动局面,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各市县卫生局、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和医院的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全局、讲稳定、讲科学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各种应对方案、预案和工作制度,近期内进行一次预演练,以提高实战能力。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加以解决和消除。
  二、根据汪啸风书记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要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原则的指示精神,落实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各级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等单位都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一把手负总责。对玩忽职守、消极应付、工作严重失误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一些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制度尚未健全,基本的防治仪器、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尚未备齐、人员安排尚未到位的地区及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在近期内加以解决和完善。
  四、各市县要按汪啸风书记的要求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行动”、“专业消毒”和“专门诊疗”等3个队伍,确保人员设备全部到位、通讯畅通、行动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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