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3]20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省钢铁公司卫生处,兴隆农场卫生科,厅直各有关单位:
近来,在国内部分省市有散在非典型肺炎发生,病原体尚不清楚,主要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传播。党中央、国务院对非典型肺炎的防治高度重视,卫生部门、有关省市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目前我省尚无病例报告。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现将我省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我厅决定在“海南省卫生厅医疗防疫领导小组”(名单见琼卫医[2003]11号)基础上,成立六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全省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见附件)。各市县和厅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务必于2003年4月18日前报我厅疾病控制处。
二、进一步强化非典型肺炎预警机制,切实将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卫生部要求,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报告和控制措施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二十四条(一)款执行,各级卫生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我厅向社会公布的非典型肺炎热线电话和值班电话设在省疾病控制中心,号码为:65339954、 13807571355。各市县尽快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当地的24小时热线咨询电话和值班电话。
四、指定省农垦总局医院;三亚农垦医院为首批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收洽医院。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立即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并将血常规检查和胸部X光检查作为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常规检查,急救车辆要做到24小时待命,切实加强对首发病例管理,力争做到不扩散。
五、加强对重点行业、单位人员的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宣传与疫情监测;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学校、公共场所、宾馆、交通工具等开展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