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琼厅字[2003]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输入我省,减少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通过最大努力,争取保住海南无疫区,最大限度地消除在本省交叉感染的目标,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必须由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各市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市县长或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各市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县长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把主要精力投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战时工作机制,要抽调得力干部和专业人员充实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装备,承担综合指导、筹划有效措施和督促检查等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坚守岗位。
二、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市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各市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所有单位(含部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必须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抓紧组建省、市县两级防治非典型肺炎专业队伍。省和各市县均要立.即组建应急行动队、专业消毒队、专家诊疗队,分别承担专门运送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公众场所及特殊场所消毒、排查病例等工作。要抽调精干专业人员,严格配备符合甲类传染病防护要求的装备,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一声令下,快速反应,安全可靠,高效有序。
四、高度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置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配置必要的力量,负责在辖区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坚持“口岸把关,全省布控”,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特别要加强农村的疫情调查,一旦发现可疑病人和重点跟踪对象,都要立即报告,并在相关的地区和单位立即组织隔离留验和排查工作。任何单位和领导对可疑、疑似、确诊的“非典”病人不得缓报、漏报和瞒报,也不得乱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