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负责)
(十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1、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年内对主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保证群众看病和用药安全有效。
2、加强监管,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在去年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部分乡镇医院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今年要向乡镇医院和国有企业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扩展、延伸。
3、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门诊和住院费用查询制度。
4、严厉打击和查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提出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的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索要和收受“红包”的违纪问题。
(省卫生厅牵头,省工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负责)
(十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和“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等规定的落实。
2、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进行专项治理,注意发现和查处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研究提出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的具体措施。
3、出台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规定,严肃查处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事)件和其他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负责)
(十四)开展旅游行风民主评议
1、加强旅游行业队伍建设,转变旅游管理部门的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促进旅游业行风明显好转。
2、进一步明确旅行社与旅游景区和商品销售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严格执行《海南省旅游佣金结算管理办法》,严惩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销、欺宰旅客、收受高额回扣和旅行社变相承包等违规行为。
3、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有效监管。完善旅游市场的执法、管理和监督体系,建立旅游投诉和旅游信息网络,提高市场检查和投诉受理绩效,保障旅游者权益。
(省旅游局牵头,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负责)
(十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其他工作
1、旅游市场小或有条件的市县可重点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省纠风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2、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加强对公安、交通、工商、建设、水利、环保、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收费项目审批、费用收缴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省物价局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经济贸易厅、省纠风办负责)
3、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向机动车辆的收费。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认真纠正和查处乱收费的行为,巩固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保证“绿色通道”畅通;研究提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存在问题以及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
(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省林业局、省纠风办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