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访局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负责)
(十)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
1、进一步拓宽案源。通过对重点经济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以及执法监察、巡视检查、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发现大案要案线索。
2、按照中央对今年查办案件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对近年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和其他渠道发现掌握的线索进行筛选、排查和分析,针对腐败案件频发多发的领域及特点,研究确定重点查办的问题和线索,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3、加强纪委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4、提高违纪案件审理和违法案件审判的质量。正确运用政策,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做到处理案件既依法依纪又立足大局,实现更有力地打击腐败分子,更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目标。
5、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加强对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6、加大对腐败分子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针对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等特点,注意综合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
7、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市县和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改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负责)
三、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十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全面实行“一费制”,年内出台在其他市县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的具体办法。
2、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严格按省定项目和标准执行,市县不得自定标准;制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具体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超高乱收费、降低录取分数线;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
3、加强中小学收费使用管理。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4、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
5、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特别是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认真执行《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
6、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顶风违纪的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