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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在年内全面推行移动通信工具使用货币化改革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和单位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的改革。
  (省财政厅牵头,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六)严肃查处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行为
  1、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规定。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办公用品”、“汽车维修”、“汽车加油”等名目虚开发票用于报销冲抵滥发钱物、公务接待、请客送礼等费用的行为。
  2、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发票的使用,要求商业企业开具的发票必须内容真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财务收支管理,规范报销程序,杜绝假公济私问题的发生。
  3、对开具虚假发票报销冲抵用于赠送礼金、行贿等费用或者从中贪污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审计厅牵头,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负责)
  (七)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
  1、重点抓好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新提出的“五个不准”的落实。继续严格执行2000年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提出的“五个不准”和2002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补充规定。
  2、督促国有企业认真执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等制度。
  3、年内组织一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省企业工委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经济贸易厅负责)
  (八)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工作
  1、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规定的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负责)
  2、抓好城市社区、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完善相关的纪律要求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加强指导,注意发现、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民政厅负责)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进一步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九)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1、积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
  2、加强信访信息工作。认真做好信访信息、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筛选;加强分析预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信访举报的动态、特点和规律,提高信访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反腐倡廉服务的水平。
  3、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确保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注重在初访、初信上下功夫,力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和减少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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