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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办发[200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18日

         海南省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要求及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一)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
  1、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
  2、加强监督管理,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省建设厅牵头,省纪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
  1、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加强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借节日、生病住院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以及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典型。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三)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1、抓好省委办公厅转发的《中共海南省纪委关于省、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暂行规定》(琼办发 [2000]53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落实。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纠正违规从业行为。
  2、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对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放任、纵容其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3、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情况进行一次复查,进一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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