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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三)对国债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对国债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1—8月,共接到涉及国债项目和资金的举报信5宗。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乐东县供电公司等4个单位在农网改造项目中存在挪用、冒领、私设小金库,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在洋浦供水工程招标中违规操作等问题进行了处理,共没收违规资金85.3万元,并对7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8月份,我们从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经济贸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局、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抽调20人,组成3个检查组,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琼山监狱、昌江石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海口庆龄大道回头线工程、南山海上观音区海上栈桥工程、海南大学综合教学楼等31个国债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的项目均为要求今年年内全部建成的在建国债项目,总投资37亿元,其中国债投资17亿元。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各主管部门、各项目单位、各市、县均重视国债项目建设,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的意识有所增强,国债项目资金管理比较规范的有26个,占检查项目的83.4%,工程招标比较规范的有25个,占检查项目的80.6%。主要表现为领导重视,及时协调解决国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单位均能设立国债资金专户,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项目建设普遍实行招投标,逐步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四)国债项目责任得到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确保绝大多数在建国债项目在年内建成投产,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今年3月,我省有46个在建国债项目与国家计委签订了责任书。根据与国家计委签订的《责任书》,今年10月18日省政府与国债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通过签约的形式将我省12个行业46个在建项目责任落实到国债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狠抓落实。
  二、目前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国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一)有的项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配套资金不落实。在检查的31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资金管理不够规范:1.海口美舍河整治工程,不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原工程概算为9940万元,现概算总投资为20178万元,严重超概算10238万元。2.儋州农网专户中包括了电建资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资金;昌江县农网改造工程没有按建设项目设置在建工程明细帐,而是按施工单位设置明细帐,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低压部分)支付给个人。3.琼海市山牛旅游公路不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4.原琼山市美舍河整治工程在配套资金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动用国债资金3200万元用于该项目征地拆迁。5.洋浦供水工程对施工单位赔偿不够严谨,已支付由建设单位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费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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