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开展
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琼府办[2002]81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监察厅、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为确保我省国债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根据《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继续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安排意见》(监发[2002]2号)的要求,省监察厅、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于2002年5月22日下发《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琼监[2002]9号),并对我省国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
这次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分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做法,对2001年至2002年的国债项目及要求2002年年底建成的在建国债项目进行检查。
(一)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为止,我省利用国债资金61.35亿元,安排实施项目266个。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债资金管理始终坚持以投资效益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以检查监督为手段,着重加强了资金拨付环节的管理。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国债资金专户,保证资金封闭安全运行,防止被挤占和挪用;二是按程序、按工程进度拨付国债资金。金融部门给项目单位办理支付工程款或支付设备材料款时,要求必须提供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结算等资料,经审核后才予以办理支付手续。省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的网络系统对市、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国债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控,跟踪国债资金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国债项目管理逐步规范。2001年至2002年我省在建国债项目56个,其中我省与国家计委签订责任书年内完工的项目40个,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8个,年内建成的项目26个,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6个。我省国债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一是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从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方面着手,积极帮助、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个别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的国债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二是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国债项目按计划建成,防止国债项目因资金问题造成“半拉子”工程或“胡子”工程;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投资规模,使项目单位规范实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