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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七部门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2]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厅、省经济贸易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厅、省经济贸易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9]101号)精神,积极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加快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勘察设计咨询眼务体系。
  二、基本任务
  (一)通过改制,使勘察设计单位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勘察设计单位改制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步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要优化人才、技术、管理、资产等资源配置,积极进行资产重组和专业结构调整,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在2004年7月1日前,基本完成全省现有事业性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对此限期内不完成改企建制任务的单位,不再换发新资质证书。
  三、体制改革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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