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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十八)积极培育服务消费需求。及时清理阻碍服务消费的各类法规和政策措施,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制定积极的消费政策,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收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加强农村和小城镇服务设施建设,推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和引导居民扩大住房、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交通通信、体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支出。
  (十九)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服务业行业自律,研究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服务业企业的退出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方向,逐步调整和形成对服务业合理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禁止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服务业领域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自我管理的事项,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手续,全面推行“阳光作业”,推广直接办理制、“窗口”服务制、社会服务承诺制。改革对服务业企业的各类年检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取消、合并、延长年限、降低收费标准等办法,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放在是否合法经营、是否照章纳税等方面。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检查制度,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执行公务,禁止随意性检查。
  (二十一)加快服务业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公开、平等、竞争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重视培养人才,积极引进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大力引进旅游、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商贸流通、文化传媒、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策划、管理、经纪人才。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加快培育服务业紧缺的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的再就业培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七、增加服务业投入
  (二十二)筹措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级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用于配套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中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发展。旅游、交通、教育、文化、医疗、社区服务、农业服务等各服务行业设立的专项发展资金,必须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配套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相关项目。
  (二十三)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银行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要适当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沟通,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效益好的服务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服务业领域。
  八、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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