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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2年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2002年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2]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财务税收大检查。现将《海南省2002年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海南省2002年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海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
  二、检查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三、检查时间
  2002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
  四、检查重点
  (一)《会计法》执行情况(详见附表一)。
  1.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2.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3.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不实等情况。
  (二)税收情况(详见附表二)。
  重点检查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种和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401户企业的纳税情况。
  1.是否存在欠税、偷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
  2.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税收的违法违纪行为;
  3.有无擅自改变税种、税率的违法违纪行为;
  4.税收收入退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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