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省规划的大型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项目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项目无竞争者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其土地出让金按不低于该地区最低出让地价标准收取;项目有竞争者的,按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供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适当下浮。
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的,可按经确认的评估价格40%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
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可不办理出让手续,免予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转让时,必须按经确认的评估价格40%补交土地出让金。
4.其他扶持政策。
对重点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流通基础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等建设项目和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可优先申报国债贴息项目、技改基金项目贷款。
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在国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列入省规划的重点物流配送中心、大型批发市场用电,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具体实施意见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经济贸易厅研究制定。
(二)依法行政,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禁止巧立名目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要切实履行检查凭证、收费登记、罚款有据的执法制度,对重点物流配送中心可进行统一收费试点。
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大力加强流通领域的诚信建设,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欺诈拐骗等违法行为,使企业在平等竞争中优胜劣汰,促进规范化企业的发展。
(三)转变观念,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克服“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强化流通决定生产的意识;克服狭隘的商品流通观念,强化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有机统一的意识;克服部门分割、政出多门的管理弊端;强化宏观统一协调管理机制。
流通业现代化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省政府建立由省经济贸易厅、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信息产业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推进我省流通业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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