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济贸易厅
关于大力推进流通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
(琼府[2002]7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经济贸易厅《关于大力推进流通业现代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大力推进流通业现代化的意见
(省经济贸易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现代流通业是整个国民经济中一个跨所有制、跨地区、跨行业的重要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的“中枢神经”和纽带。大力推进流通业现代化,对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流通成本,开拓产品市场,满足消费需求,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了推进我省流通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海南流通业要坚持服务人民生活和服务生产建设的根本宗旨,坚持瞄准国际市场,拓展国内市场,繁荣海南市场的发展方向。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引导和宏观调控,根据本省实际和形势发展要求,实现由搞活商业流通向推进各产业流通的转变,由满足消费向开拓市场的转变,由注重商品数量向提高商品质量的转变,把发展流通业作为带动海南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基本目标。
“十五”时期,我省流通业要基本完善市场网络体系和流通服务体系,建成1—2个规模适宜、功能齐全的省级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和一批分布合理、管理规范的市、县农副产品集散地;建成一批辐射力强的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配送中心和各具特色的专业批发市场与综合超市;建立3—5个运用电子商务的大宗产品网上交易市场;形成一批具有各种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80亿元,年均递增10%;批发、零售、餐饮业增加值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