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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全省农民体育事业意见的通知

  农民体育工作要坚持以乡镇为重点,依靠各级组织去落实。各市(州)、县近期要认真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利用农民体协换届选举之机,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二是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农民体协的名誉主席、主席、秘书长负有领导本地农民体育工作的职责,可由本地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可聘请本地区体育、文化、财政、宣传等其它部门负责人担任农民体育协会的相应职务,并配备和吸收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农民体协组织机构;三是要注意培养业务骨干。省体育局、省农民体协将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班。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发掘、培养一批组织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热爱农民体育工作的骨干分子,以保障农民体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农民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三、切实抓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抓好农民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采取政府拨一点,体育部门拿一点,社会集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建设一批农民体育场所和设施。各级体育部门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实施计划的要求,保证“全省25%的乡镇建有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目标的实现。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打破“土围子”,采取“社会共享”的办法,在乡镇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开放一些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健身场所,缓解体育场所、设施建设不足的矛盾。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不够发达的实际,利用或创新一些具有本地特色,为当地农民群众所喜爱,对体育设施要求低的体育健身项目,保证农民群众对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各地要采取政府带头、部门支持、项目拉动、以城带乡、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提倡、鼓励、吸引全社会投资农民体育事业,逐步发展壮大农民体育产业。
  四、积极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农民体育协会和乡镇文体站负有引导农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为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职责,担负着组织、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的重任,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一)从今年起,今后每年开展农民体育活动的标准为:省不得少于2次,市、州、直管市、林区不得少于1次,县级不得少于2次,乡镇保证2—3次。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农民体协将于今年6月在黄冈市举行2003年“百万农民健身活动”启动式,以此推动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全省农民体育工作的普及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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