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
加快发展全省农民体育事业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农民体协《关于加快发展全省农民体育事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全省农民体育事业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农民体育协会 2003年1月16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民体育事业的发展势头很好,农民体育健身意识逐步增强,农民体育组织日趋完善,农民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但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了加快我省农民体育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民体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农民体育活动是增强农民体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需要,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1999]3号)明确指出,要发展农村体育事业,把支持鼓励农民业余体育文化活动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学进步和提高农民的素质上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要求:“一定要把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要求:“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体育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民体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加强对农民体育工作的领导,将农民体育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加大对农民体育事业的投入和宣传力度,为农民体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大力加强农民体育工作的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