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各项促进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授权3个月内,按《
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单位自己实施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可按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净收入的2—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净收入的0.2—1%,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10—30%的比例,向发明人、设计人和为专利技术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支付报酬,也可以采取期股、期权或其他方式奖励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在该专利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应优先列入省、市级新产品和推荐国家级新产品计划以及国家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各级政府安排的科技经费要积极支持专利技术的实施,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实施、应用和产业化。有关部门要将工业技术改造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资金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省结构调整方向和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
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将风险投资基金重点用于专利的实施、转化,发挥专利作为财产和资本在投融资中的作用。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专利技术孵化器和专利技术市场,吸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人进入孵化器创业和专利技术市场交易,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群的形成和发展。
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知识产权、技术监督、海关和对外贸易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抓好生产、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环节,以及科技园区、大型展览会、技术和商品交易市场、综合商场等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及时有效地调处专利侵权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专利权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科技、计划、财政、人事、经贸、外经贸、海关、司法、公安、质监等部门参加,对涉及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面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