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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失效]

  改革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在科技评价体系中,增加专利管理权重,把拥有专利的数量、质量及保护情况作为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科技进步的重要依据,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凡拥有发明专利权的技术中心优先升级。省级技术中心在两年内没有专利产出的,取消其省级技术中心资格。推荐参评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时,要把是否获得发明专利权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加强地方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各地要重视和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理顺专利工作管理职能。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地区专利工作的职责。要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专利工作培训,加快培养专利管理、专利执法、专利代理、专利评估和诉讼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提高专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全省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落实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专利工作人员。要把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单位总体发展战略中,与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并重,大力提高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经济竞争的能力。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专利工作。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有专人管理专利工作,通过实施专利战略、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建立起一批以重大专利为基础,以拥有专利保护的标准为技术壁垒,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科技企业,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成为富有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力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从事专利代理、专利许可贸易、专利信息服务、专利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关于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从业资格审批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地专利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使其为社会公众,特别是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支持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专利事业发展筹资体系。
  设立专利专项发展资金。从2002年起,省财政每年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用于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专利战略研究以及有重点、有选择地支持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特别是向国外申请专利等方面的工作。各市、州、县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专利工作。企业是专利事业发展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专利的申请、维护、奖励以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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