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2002年12月25日)
为切实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扶持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利工作的重要意义
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促进技术创新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激励发明创造,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鼓励技术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措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加强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不断提高经济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强化专利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树立依靠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思想,切实增强抓好专利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和完善我省专利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和制度,以形成完备的专利管理和保护运行机制。
加强对各类科技项目的专利管理。科技、教育、计划、经贸等部门在制定各类科研、开发和技改计划时,要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加大对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的支持力度,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抢占高新技术发展的制高点。科技计划管理要与专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专利工作贯穿于科技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科技计划立项要进行与该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把获取专利作为立项目标和验收指标,提升科技计划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在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之前,应当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知识产权报告,以扩大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