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2002年度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鄂办发[2003]5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全面检查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实现改革试点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今年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作进一步整改,迎接省考核评估小组的考核评估。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度考核评估方案
2002年是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一年,为了全面检查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实现改革试点的年度工作目标,为2003年深入推进税费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的政策依据
考核评估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是:
1、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文件;
2、鄂发[2002]10号《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3、鄂办发[2002]27号《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4、鄂办发[2002]37号《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5、鄂政电[2002]5号《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令畅通的紧急通知》;
6、鄂办发电[2002]77号《关于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
7、《鄂办通报》印发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历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
1、查税费改革政策宣传情况,看农民是否了解政策;
2、查相关基础工作到位情况,看工作是否深入细致;
3、查新的税费负担落实情况,看是否违背政策;
4、查税收征收主体到位情况,看征收秩序是否规范;
5、查结算清退情况,看是否做到“三个明白”;
6、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看是否截留挪用;
7、查相关配套改革开展情况,看工作是否扎实。
具体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
考核评估工作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对考核评估质量尤其是考核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以求准确地反映当地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状况。
各地先按此方案的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作进一步整改,市、州进行对照检查,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评申请,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考核评估小组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