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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新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新形式、新要求,从制度上、体制上研究制定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农民负担减轻、规范、稳定,防止反弹。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对一切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行为,实行全面监督。‘要重点加强农民负担的预算管理和新税费征收的监督工作,对“一事一议”、“两工”、务工经商人员承担税费等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要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监督作用,严格控制卡外负担。今年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发放到户。要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和“笼子管理”,对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事件的县市区,坚决纳入“笼子管理”,落实“一票否决”。
  五、建立健全规范的涉农收费监控体系。 省财政、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在清理审核的基础上,重新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继续落实涉农收费“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责任制度,教育方面乱收费的治理由省教育厅负责,建房方面乱收费的治理由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地税局负责,计划生育方面乱收费的治理由省计生委负责,结婚登记方面乱收费的治理由省民政厅负责,公安系统乱收费的治理由省公安厅负责。各涉农负担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违规收取的要坚决退还给农民。要在清理的基础上健全监控制度,严防各种乱收费重新抬头。从今年起,除国家规定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外,暂停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对农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本着自愿原则,由经营者与受益农民签订协议,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乡村基层组织和学校不得代办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积极开展农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国务院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我省开展农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国务院正式批复我省农场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前,认真搞好五三农场的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摸索经验,为全省农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借鉴。
  七、建立健全新的农业税收征管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征管制度和纪律,促进基层征收机关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税法,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征管责任。从今年起,财政征收主体必须全面到位,除财税征收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农民家中收取农业税收。农业税征收机关和农业税收征收人员不得征收农业税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费收,更不得利用税收征收权、执法权收取各种费用。各级征收机关收取农业税收,要建立夏、秋两季按适当比例征收的制度,不得一季收全年。要全面加强农税队伍建设,省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形势,重新做好基层财政所农税征管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充实农税征管力量。要改善农税征管条件,搞好业务技能培训,实行着装持证上岗,文明收税。广大农税干部要加强责任,改进征收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摸索征管经验,确保应收尽收,不该收的坚决不收。
  八、用真功夫做好减人减事减支工作。 这要作为今年改革的重中之重。省编制管理、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和落实符合税费改革政策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切合实际的人员分流政策,使多设的机构和富余人员有序精简,平稳离岗,确保财政供养人数符合改革要求。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师人员编制和农村中小学校调整布局的意见,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和富余教职员工的精简分流工作。今年上半年,要以市州为单位,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组织一次对乡镇机构改革、学校布局调整、人员精简情况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要重点督办整改。各级编制管理、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县乡政府职能转变、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办法、措施,理顺事权、财权,提高办事效能,推动财力下移,促进“三个确保”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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