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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发[2003]3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2002年是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起步年,通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涉农乱收费现象得到遏制,配套改革逐步推进,农民生产积极性回升,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今年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成果的关键年,也是规范新的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年。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继续围绕“减轻、规范、稳定”和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 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着力于制度创新和完善机制。改革的重点要从减轻农民负担的实现转向“三个确保”的实现;改革的内容要从新的税费到户单项改革转为多项配套改革;税费的征管要从过渡性措施转为规范性制度建设。今年的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重。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要继续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凡是领导变动的地方,必须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做到领导力量不减、机构班子不撤、人员队伍不散。省派驻32个县市联络组继续帮助基层工作。各市州县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对党和人民负责。一个地方出了问题,要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一个系统出了问题,要追究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考核依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强化纪律观念和监督机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用机制和纪律促进干部转变作风,保证税费改革顺利推进。
  三、认真开展考评,督促政策落实。 对前一段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省里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评估,先在赤壁、麻城和襄阳三个县市区开展考核评估试点,摸索经验,完善办法。从2003年第一季度起在全省逐步推开。考核评估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整改,落实政策。考核评估要严格按质量标准,成熟一个考核评估一个。凡考核评估未通过或未考核评估的县、乡,主要领导不得提拔和调动,确需调整的,除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常审批外,还须报上一级党委批准;未经批准调动的要调回来,继续抓好整改。对个别严重违反改革原则、违背改革政策的地方,要坚决推倒重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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