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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十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优化资源配置。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干部、工商业主、城市下岗职工到农村投资,开发利用“四荒”资源,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对开发难度较大的荒山,可通过招标的方式,以优惠的条件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对于合理流转土地的使用,要依法保护使用者的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更不得随意侵占其使用权。
  十五、努力增加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逐年增加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农、农业事业费支出,稳定提高农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从2003年起,省级原有农业投入项目继续执行,新增的农业投入主要用于抗灾救灾、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种子工程建设、植保工程、畜禽防疫检疫、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业。鼓励农民多投工、多投劳,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建设自己直接受益的工程项目。要充分发挥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变,提高效益的原则,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计划、财政、科技、教育、交通、国土、金融、农业、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协作。
  十六、落实税费改革政策,保护调动农民积极性。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和“三个确保”的目标,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今年重点做好“考核、评估、完善、落实”工作。要建立新的农税征收体制,规范征管办法。要认真做好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要全面执行减轻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涉农收费,坚决堵住“三乱”。从严把握好“一事一议”、过渡期的“两工”、特产税征收。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继续执行一票否决的“笼子”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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