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食品卫生、产品加工等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违禁产品,厂家不准生产,商家不准经营,农民不准使用。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实施农业标准,确保5年内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害化。突出抓好水稻、双低油菜、蔬菜、茶叶、果品、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魔芋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大力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食品乡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整合现有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组建省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强化对上市农产品的监测检测,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食品。在中等以上城市、无公害示范县市及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实行定点监测和抽查。
五、培植壮大市场主体,搞活农产品流通。利用我省承东启西、南北交汇的优势,建设以武汉为龙头、内连市县、辐射全国、外通世界的农产品物流中心。鼓励支持多主体参与流通,按照民建、民营、民管的原则,积极发展农贸公司和购销联合体等农产品流通经济实体,培植各类农产品经销专业大户。推动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从事运销,千方百计搞活农产品流通。国合商业部门要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利用信息、人才、仓储、网点等方面的优势,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市场,充分运用连锁超市经营、配送销售、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手段,促进产销直挂。对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业主,经营品种不受限制;外地客商在产地和产地市场收购农产品,免征一切税费;对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1.2%。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本省生产的西瓜、柑桔、梨、桃、活鱼、大宗新鲜蔬菜和持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产品的车辆,凭“绿色通道通行证”,降低一个收费档次(减40%)。对本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整车运销顺价销售粮食的车辆、跨区作业的大型联合收割机、整车运输农药、农膜、化肥等农用物资的车辆,凭有效证件在核定的时间和路段免费通行。开辟“绿色通道”的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农业厅和省交通厅制定。
六、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农业。大力引进外商资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建设外向型的农业商品生产加工基地,实施“农产品出口创汇促进计划”。重点抓好优质大米、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蔬菜、山野菜、茶叶、芝麻、中药材、蚕丝绸、板栗、魔芋等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生产和加工,使农副产品出口有较大的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出口创汇能力。优化招商环境,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保护引进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改革外贸体制,推进外贸主体多元化。凡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企业及注册100万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由省外经贸厅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并在配额申报上给予支持。凡成立一年以上,且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由省外经贸厅向国家外经贸部申报流通进出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