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2003年1月30日 鄂发[2003]2号)
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农业的战略地位,明确目标任务。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必须放在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后五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农业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为方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要通过五年努力,使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更加活跃,各具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加工区初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大的发展,农业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有明显增强,农民收入年增长幅度力争达到5%左右,到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二、大力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按照市场导向、效益优先、整体开发、以质取胜、突出重点、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构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产业带,在江汉平原、沪蓉、京珠沿线、鄂中鄂东、三峡库区、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等区域分别建设中国香稻、优质棉、双低油莱、畜禽水产、优质莱、优质果和速生林产业带。通过五年的努力,把上述优势产品建成我省主导产业。同时,加快发展魔芋、芝麻、板栗、蚕茧、蜂产品、食用菌、奶类、茶叶、中药材、苎麻等十大地方特色产品。产业带建设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做到有规模、有龙头、有品牌、有技术支撑体系、有社会化服务网络,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项目论证,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加强组织推动,集中资金,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步伐。
三、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兴办加工园区,重点发展食品、饲料、精细化工、森工、中药材、纺织、皮革等加工业,集中力量培植一批规模大、机制活、工艺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带动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省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跨入国家先进行列,并着力培植1—2家在国内有很强的竞争力、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集团。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努力把我省建成中部地区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区。各级要筹措和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外贸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和协调服务。按照国发[2002]62号文件的要求,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的重点加工企业,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