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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严肃纪律,恪尽职守,管好人、财、物
  与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变动相对应的有关部门,如企业工作、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含行业办)、对外经济贸易、药品监督管理、卫生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机构改革前原则上对机构编制和人、财、物等实行冻结。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突击进入、突击提拔或擅自在机关内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禁抽逃资产资金、隐匿财产或捏造债权、债务;不得弄虚作假,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用途;不得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它方式擅自处理公款公物。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借机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行为,禁止借机构改革之机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装修个人住房;禁止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滥发奖金、补贴和纪念品。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加强档案管理,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要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特别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各级纪检、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机关和社会稳定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机构改革将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注意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及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要认真了解、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向干部职工宣传中央的方针政策,教育他们识大体、顾大局,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要倾听干部职工的呼声,关心干部职工冷暖,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干部职工思想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全区上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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