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
为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交通秩序,根据《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
民航总局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民航重庆管理局应在江北国际机场,重铁分局应在市辖境内各火车站、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朝天门客运码头、长江沿线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在所在地跨省运输客运码头设立卫生检查站,并在相应地点设立留验站。
二、秀山县、万州区、綦江县、永川市、黔江区、巫山县、奉节县、石柱县、荣昌县、江津市政府负责在进入我市的公路要道合适的位置设立卫生检查站(设置地点详见附表1),同时分别在秀山县人民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綦江县人民医院、永川市人民医院、黔江区人民医院、巫山县人民医院、奉节县人民医院、石柱县人民医院、荣昌县人民医院、江津市人民医院设立留验站。渝中区、江北区政府分别负责在重庆汽车站、重庆汽车北站设立卫生检查站。留验站必须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专用救护车,设立隔离病房,制定和落实消毒隔离规章制度。留验站必须配备一辆专用救护车用于转送需要留验的人员。
三、卫生检查站由当地政府负责组建。卫生检查站人员由当地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工作人员、防疫人员及医务人员组成。
四、卫生检查站和留验站实行24小时工作制。
五、工作程序
(一)由当地交通运政部门提供车(船)的班次(航次),由卫生检查站的公安交警负责指挥交通工具在指定地点停靠接受检查。
(二)由卫生防疫人员负责进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宣传和科普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由医务人员发放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问讯调查卡(见附表2略),并指导旅客填写。
(四)对未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车辆在进行登记和回收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问讯调查卡后予以放行。
(五)若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医务人员应立即进行详细问诊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