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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40、从外地到我市就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及其配偶和子女随迁手续。其中具有副高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以上人才,愿意在我市落户的,根据本人要求,其配偶由有关部门负责安置(原则实行对口安置),其子女需在我市中小学读书的,可选择学校,不收择校费。
  41、因工作需要,具有双学士学位的人才进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编制、空编补员计划限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进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受编制、空编补员计划限制。
  42、引进人才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的职称予以保留,原享受的待遇不变;引进人才未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的职称,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市人事部门优先组织社会化评审确认;凡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如在国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根据其经历和学识水平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对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对引进后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高聘并可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3、对引进的人才原获得的各级政府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保留,原享受待遇不变。
  44、经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引进,并能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的人才,提供以下优惠待遇:一是发给一次性安家费。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5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以及懂技术、善经营的企事业高层管理人才3万元;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具有特殊专长的人员2万元。所需费用按用人单位经费开支渠道解决。二是设立高级人才公寓。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提供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并安装住宅电话,配置电脑;为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供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并安装住宅电话,配置电脑。上述人员在我市工作满10年且考核合格后,可获得住房完全产权。三是实行异地生活补贴。对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和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工作满5年分别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生活补贴1—2万元。四是对因引进到我市工作而被原单位辞退的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审核后重新建立人事档案,承认其原有身份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
  45、凡从我市考取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我市工作的,享受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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