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从事学术课题研究、科技创新项目开发,属用人单位安排研究或开发计划的,用人单位应与承担计划任务的科技人员签订合同,明确研究开发课题目标、酬金及双方的责任。各类人才在保证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同时,从事非用人单位安排的研究开发课题,其成果可面向市场,由社会选择。
(三)放宽职称评审限制
18、打破身份界限,允许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人员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9、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20、打破地域界限,按程序确认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1、打破岗位界限,允许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有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均可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打破资历界限,凡取得双学士、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可提前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业绩贡献突出者,可提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3、提倡技术职务竞聘上岗,推行评聘分离制度。
(四)提高收入,改善待遇
24、设立市政府特殊津贴。对为遵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由市政府颁发一次性特殊津贴(评选办法另发)。
25、建立高级人才津贴制度。标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8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人才每人每月400元,所需费用按用人单位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26、改善高级人才的交通条件。对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应配备工作用车,配车确有困难的,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补贴400元;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补贴200元。所需费用按用人单位经费开支解决。
27、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退休的人员,退休费享受原工资标准的100%。
28、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人才因工作需要担任副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其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并保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9、建立高、中级人才体检疗养制度。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每年由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健康体检疗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每年由用人单位安排健康体检疗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适时安排健康体检疗养。
30、建立市级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津贴制度。凡在国家认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的人才均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津贴,标准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才每人每月150元;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人才每人每月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士学位人才每人每月70元。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或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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