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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2003]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3年4月30日)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很薄弱,尚未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新形势下摆在各级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突出重点、严格监管,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创新机制、立足治本,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有所下降。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和根本大法,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知识,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和政府网站,要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使这项公益性宣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开展“百日无事故”、“安全生产月”以及安全咨询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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