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调查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浙委办[2003]6号 2003年2月26日)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环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推进调查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调查研究工作的指导原则
调查研究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住加快发展第一要务,把调查研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环节,以与时俱进和奋发有为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新时期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推进调查研究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要程序
县以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事先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没有经过充分调研并形成调研意见或比较方案的,一般不列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的决策议题。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关注热点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要事先公布方案,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长远目标,每年确定一批事关全局的重点调研课题,领导牵头主持,明确承担单位、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确定相关调研课题展开调查研究。
三、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调查研究
省级和市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要有2个月和3个月时间下基层调研,主要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每年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查研究报告,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领导干部要在基层建立联系点。省级领导每年至少到联系点2次,市县领导要与基层联系点保持经常联系。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必须轻车简从,简化公务接待,不搞层层陪同,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做到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