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方百计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农扶农政策,切实完成配套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反哺农业”机制,健全农业发展基金筹集制度,市县可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充实农业发展基金。
3.坚定不移地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委[2002]4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持农民负担明察暗访制度,认真执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
1.实施“先锋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运用农村“学教”活动经验,以“三级联创”为基本途径,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通过强核心、强素质、强管理、强服务、强实力,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力争通过5年时间,使全省1万个村党组织和500个乡镇党委成为先锋基层党组织。2003年重点抓好2000个村和100个乡镇的创建工作。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集体经济困难村的村干部误工报酬补助,县(市)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切实加以解决。省里也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县(市)给予适当补助。
2.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总结推广“民主法治村”建设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民主管理制度。继续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推广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确保农村稳定。
3.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逐步提高投入比重,促进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向农村延伸。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办好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以农民大病统筹为主、农民互助、政府引导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要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农村科技普及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继承发扬农村优秀文化传统,不断活跃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探索“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与寄养相结合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