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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4.实施“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农产品质量认证手段、措施和程序,规范认证行为,严格标识管理。要不断完善农业名牌培育、评价认定、质量跟踪机制,加大农业名牌产品培育和保护力度。按照5年内我省所有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督检查,加快研究开发和应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城镇要先从肉、奶、菜等重要“菜篮子”产品着手,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销售农产品要逐步实行注明产地、产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市场准入的规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农产品加工业。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在资金、贷款、税收、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方面支持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加工国债扶持项目,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和升级。
  2.加大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改投入。商业银行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特别是要解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国内外订单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在担保抵押条件和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以支持和照顾。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凡是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的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原料基地,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以鼓励。今后5年,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三、加快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
  1.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地要按照“民有、民营、民享”的原则,积极发展以农户为基础的专业合作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浙委[2002]3号文件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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