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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浙委[2003]5号 2003年4月2日)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贸工农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不断增强农业竞争力,努力提高农村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效益农业发展水平
  1.加快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根据“破壁垒、跨门槛、拓市场”的要求,制定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规划,实行项目业主制,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通过品种改良、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通过培育和发展农业专业大户,提高农产品基地的集约经营水平;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加快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聚,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今后几年,全省要建设一批菜、肉、禽、奶、果、瓜、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和重要出口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区。今后5年,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绿色化、设施化等建设。各级政府也要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推进种业大省建设。充分利用我省种质资源丰富、农业科技力量强等优势,大力培育种业骨干企业,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水平。加强农业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和种业企业的合作,加快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种业开发,尽快在种子生产、加工和营销上取得突破,努力形成“省内育种,省外销种”的格局,今后5年,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种子种苗产业发展。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加强“原产地域保护”工作,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有标可依”。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实行监督检测、受托检测和自我检测相结合,切实解决“餐桌污染”问题。进一步整合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检测检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尽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检测检验机构。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对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购置和参与公益性抽检活动给以补助。今后5年,省里继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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