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坚持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每个民族乡(镇)要办好1所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并发挥其辐射指导作用。
7.巩固和发展寄宿制民族班。各有关县(市)要在认真办好现有中小学寄宿制民族班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少数民族县(市)做到从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保持有2个平行班,民族杂居县(市)做到从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每年级有1个班。省和有关少数民族县(市)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少数民族寄宿生补助经费,提高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补贴标准。继续办好海南中学等省重点中学的民族班;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杂居地方的县(市)重点中学每个年级至少要设立1个高中寄宿制民族班。国兴中学招生要继续保持少数民族学生占60%的比例。各有关县(市)政府要重视办好本地区民族中学,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拓宽办学思路,切实办出特色,不断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8.加快发展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从今年起,省政府3年内投入8000万元建设资金,将“三亚学院”按省“重点推进工程”建设,三亚市政府要全力配合支持,尽快完成前期建校任务。要努力把“三亚学院”办成融教学、科研、服务、观光为一体,具有热带滨海特色和少数民族特点的新型本科院校,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要继续办好少数民族预科班,并适当扩大办班规模;海南医学院要从2003年秋季起开办民族预科班,每年招生40名;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每年要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培养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师40名。省内外高等学校(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分别照顾20分和10分的政策;各类高等院校在“十五”期间至2010年按一定比例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定向招生等特殊政策;继续实行奖励参加普通高考未经降分考取国家重点院校的少数民族本科生和考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少数民族研究生的政策;省内高等院校应采取多种助学方式,帮助本校少数民族在校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9.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县(市)级远程教育教学点和乡(镇)级电视、数据收视点,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启动校园网络或局域网建设,培养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计算机教育和多媒体教学设备配置,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代。
10.积极开展对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继续把“教育扶贫”列入全省联手扶贫工作规划,组织省内经济较发达县 (市)及各级机关部门和企业、大中专院校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实行对口支援。选派名校校长、骨干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支教,城镇在职教师定期轮流到少数民族边远学校支教或挂职锻炼,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智力援助。开展县与县、乡与乡、校与校之间在资金、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援助活动,切实提高对口支援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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