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合理比例,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50%以上、2010年达到70%以上。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到2005年,农村学前3年受教育率逐年有所提高,农村学前1年受教育率大幅度提高。
——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十五”期间至2010年力争使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平均每年增长2—3个百分点。
二、深化改革,增强民族教育活力
3.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的体制,改变民族教育办学主体单一、办学体制不灵活的格局;合理调整各类教育布局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育效益;加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
4.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我省的实施意见,继续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少数民族县(市)各级政府要真正担负起本地区各类教育管理和发展的职责,突出“两基”教育的重中之重地位,制定义务教育巩固提高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大力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教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实行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敦促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减轻学生学习费用负担。
免费为少数民族县(市)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提供教科书籍。经费由省财政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其中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200万元),有关县(市)配套一定数额予以解决。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扶助贫困生入学,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和巩固率。
进一步完善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积极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和妇女扫盲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阅读训练、实用技术培训及各类专项教育活动,巩固提高扫盲成果。
5.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少数民族县(市)至少办好1所1800人以上规模的示范性普通高中、1所 1000人以上规模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保证高中阶段在校生逐年有所增加。继续办好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机构,实施“绿色证书”制度,进一步办好“小康班”和“9+1”职业教育培训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一批有文化、会经营、懂管理的脱贫致富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