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办好农村职业学校,积极开展科教兴农活动。市、县政府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要围绕我省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海洋捕捞业和海水养殖业,推进“绿色证书”教育,开展以“新品种、新技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实用技术培训。要建立并办好校内外示范性生产实习基地,加强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合作,积极开展农村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和剩余劳动力培训,更好地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四、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相结合
14.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人事劳动等部门的工作,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
15.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国家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获得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已修并考核合格)科目。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16.建立并完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收集各行业、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定期向职业学校发布,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和职业指导工作,为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职业学校要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教育,为学生毕业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打下基础;要积极与企业单位联系,以委培、定向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培养、培训合格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就业;要利用职业中介机构等开发劳动力就业市场,将各专业各工种合格毕业生名单向社会公布,以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企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要转变用人观念,为职业学校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五、拓宽筹资渠道,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