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教育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眼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区域共同发展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
——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9万人,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建设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0所,在校生达到1500人以上;重点建设7所在校生规模2000人以上的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市、县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建设50个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继续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在继续办好现有高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通过布局结构调整,整合现有重点中专学校教育资源,创办2—3所高等职业学校,并通过部分省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高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试点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使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
——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村新增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和脱贫致富带头人3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40万人次;培训城镇职工8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人次,使下岗失业人员基本能受到再就业培训。
二、加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3.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省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解决职业教育中的重大问题。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职业教育工作。
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真正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办好本市、县的职业学校,积极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保持本市、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合理比例;依法落实本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并为职业学校提供足够的建设及生产实习基地;负责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管理本市、县的职业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