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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府[2003]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加速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科教兴琼战略的重要保证。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和我省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职业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努力开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但是,我省的职业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真正把职业教育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统筹乏力,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足;全社会轻职业教育的倾向还比较突出;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职业教育办学主体较为单一,结构不尽合理;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的办学模式、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还不能适应我省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引起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增强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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