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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单位关于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
 单位关于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省计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关于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计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省供销社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做好边销茶产销清理整顿工作,规范边销茶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我省边销茶重要产区的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精神,现就我省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清理整顿非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工作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门2002年发布的第53号公告确定我省的益阳茶厂、临湘茶厂、白沙溪茶厂、益阳香炉山茶厂、临湘永巨茶厂、临湘市茶业有限公司、益阳砖茶厂、安化县茶叶公司茶厂、安化茶厂等9家企业为国家批准的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除这9家定点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从事边销茶的生产加工。第53号公告发布以前经省、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边销茶生产企业,均属非定点生产企业。今后,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越权批准边销茶生产加工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未取得边销茶定点资格的茶叶生产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认真审核,对原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有紧压茶、砖茶等边销茶经营内容的,要通知企业及时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对非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封和收缴。对未经工商登记而私自生产劣质边销茶的窝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清理整顿非定点企业和依法取缔劣质产品生产企业的工作,由各地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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