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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房屋租借服务站,在街道、乡镇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社区内房屋租借的中介和监管工作。
  三、建立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进住社区的报告制度。
  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进住社区前,应与房屋业主一起凭政府部门发放的租借许可证明,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报告登记。防治“非典”期间,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体温检测、疫情登记。经检查身体合格,方可入住社区。社区在登记时,应同时向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发放防治“非典”知识宣传手册,明确房主和租借人各自的防疫责任。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入住社区后,必须自觉遵守社区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入住一周内应每天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或测量体温。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单位,依据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批准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租借人因不履行责任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按照“谁租借房、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防控工作责任制。
  第一,租借房主对房屋和租借人承担防疫责任。在社区的统一指导下,对房屋进行消毒、通风,督促租借人接受防疫监测和检查。租借房主无力对租借房屋采取“非典”防范措施的,应委托社区落实防控措施并支付相关费用。租借房主因不履行责任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的,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救治费用和经济责任,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用工单位对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承担防疫责任。一是对生产经营场所采取防控措施;二是对统一租借的住房采取防控措施;三是教育指导督促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进行自我防护和监测;四是承担因失职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社区将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纳入群防群控网络,加强防控监管和服务工作。
  鼓励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和自然村镇,建立出入证管理制度。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各项管理措施,宣传“非典”防护的知识,提高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的“非典”防控意识。同时加强防疫的监管和服务,定期督促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对居住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及时了解和帮助他们解决在防疫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随时掌握社区内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中的疫情动态,发现发烧病人及时组织诊断筛查,发现异常立即向上级防疫部门报告。要协助街道、乡镇统一组织患病人员的治疗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做好被隔离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实行群众举报制度,动员居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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