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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
 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湘政发[200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2--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

        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2--2010年)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应该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经过努力,我省农村已基本实现了1990--2000年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为全面落实国家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特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普及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民健康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卫生质量和整体健康水平。到2010年,全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必须达到省实施规划规定的各项指标。
  二、实施步骤
  2003年,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完成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培训,并组织实施。到2005年,全省力争有15--20个县(市、区)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的低限目标,其中长沙市2县,株洲市2县,岳阳市2县,常德市2县,衡阳市2县,郴州市2县,湘潭、益阳、邵阳、娄底、永州、怀化、张家界7市和湘西自治州各1个县。到2008年,各市州要有80%的县(市、区)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的低限目标,长沙市各县(市、区)全部达到规定目标;其余县(市、区)要在2010年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第二个十年规划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方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全面建设小康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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