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
《残疾人保障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残疾人事业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要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对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援助和救助帮扶制度,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各级残联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好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加大残疾人信访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的维权效力。要动员和组织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实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学法知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履行好社会应尽义务。各级宣传、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助残日活动等契机,加大对
《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爱护,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形成扶弱济困的良好社会风气,使我省残疾人事业依法健康顺利发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基础性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各级残联组织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做好残联的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有利于残联组织的“政治代表、公益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拔残联领导干部的要求,把培养选拔和任用好残联领导干部,特别是优秀残疾人干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要以各级残联换届为契机,选拔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得力干部充实到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通过换届,全面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和服务能力。
各级残联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新路子,以改革的精神推进自身建设。要切实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基层残联人才匮乏、活力不足等问题,增强基层残联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和战斗力,把各级残联组织真正建设成为残疾人之家。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中央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精神,完善县级和乡(镇、街)级残联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配备好残疾人工作专门人员并切实发挥作用。开展创优达标活动,使之达到省下达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标准。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